直播带货标准来了,今后农产品直播需要注意哪些?(一)

康铭泰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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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也就是昨天,是《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正式实施的日子。虽然直播带货在国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词汇,但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还是首次正式提出和撰写,值得直播从业者一起好好梳理与解读。

众所周知,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很多一直专注于线下的行业纷纷转向“线上卖货”。而因“新冠”造成“滞销”危机的农业从业者,也为了对抗“危机”一改历来的传统和保守,将销售渠道从线下移到了“直播间”上。

此次,《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一出,对于刚刚转变方向的农业从业者有什么影响?有哪些条例需要售卖方、农产品主播及幕后团队注意的?一起来看下吧。

“规范”针对哪些“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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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共计有6章,44条。内容包含总则、商家、主播、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其他参与者、鼓励与监督6个模块。

除了在网络直播营销平台领域和其它参与者模块,农产品售卖方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少外。与其它的几类“角色”相关规定都值得农产品相关从业者认真研读。如农产品售卖方可以参考商家模块的规范,参与农产品领域的主播或者商家自己培养的主播及团队可以参考主播模块的规范。部分有涉及参与公益直播的农产品售卖方也需要学习鼓励与监督章节的相关内容。

农产品售卖方需要着重关注哪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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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产品售卖方角色涉及的相关规定,笔者对总则、商家、主播和鼓励与监督4个模块分别提炼了农产品直播今后需要注意的内容。

总则

在第一章的总则中,对网络直播营销环境的营造提出了合法、合规的要求。笔者认为对于农产品直播而言,《规范》第一章值得运用直播的农产品企业注意的是——

第五条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条规范针对农产品售卖方、直播方和其它参与方,售卖方、直播方和其它参与方需要在直播前真实交代商品情况,保证直播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也需要注意的是要提前做好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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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章的商家模块中,对商家资质、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规范做了相关规定。这一章,商家需要学习的内容较多——

第十二条 商家是在网络直播营销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主体。商家应具有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应的资质、许可,并亮证亮照经营。

第十三条 商家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主体身份、联系方式、相关行政许可等信息,信息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告知平台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商家应当按照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规则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品牌特许经营证明、品牌销售授权证明等文件。

第十七条 商家发布的产品、服务信息,应当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及产品、服务标准的,应当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相一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十八条 商家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自身作出的承诺,依法提供退换货保障等售后服务。

这章规范着重提到了农产品售卖方(商家)在之后的直播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资质,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做了着重规定。

(未完待续)

 

 

 

 

创建时间:2020-07-31 11:22